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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校内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03-03   点击量:   作者:外国语学院 

鲁东大学校内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鲁大校发〔2007〕164号

为加强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1.有充足的实习教学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3.有具备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相应的必要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习基地管理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校内实习基地的主要任务

校内实习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以教学实习服务为中心,积极创造实践教学所需的软、硬件条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实践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其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按计划组织和实施实践教学。

2.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3.管理和维护教学实习基地内的设备、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4.协助带队教师做好学生纪律和安全教育工作。

5.制定和落实与学生实习有关的管理制度。

三、校内实习基地的管理模式

校内实习基地管理模式分两种:学校、基地所在部门、基地使用部门共建管理模式;二级学院独立管理模式。

共建的校内实习基地应根据实习基地的条件和能力,按照批准的实践教学计划,积极接纳实习学生,圆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并应根据新设专业或课程需要,积极创建所需的教学实习基地和条件,使之成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能满足多专业、多学科实践教学需要的校内综合教学实习基地。

二级学院管理的实习基地应以教学为主,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建立,主要为本学院各专业和课程实践教学服务,同时,还应积极承担校内其他学院相关专业或课程的实践教学任务。

四、实践教学的管理与考核

1.各实习基地要加强对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专业技术指导人员要树立既教书又育人的思想,对学生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接受任务后要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及任务计划的内容认真准备,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实践教学结束后,应对参加实习的学生签署考核意见。

2.各学院实践教学必须有教师带队,并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按时参加实践教学,教育学生遵守教学实习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服从管理,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注意安全,尊重基层干部和工人,加强与教学实习基地职工的团结和联系。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严防不安全事故。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