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教育实习实施细则
鲁大校发〔2007〕161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实习管理,强化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提高教育实习的质量,突出师范特色,培养合格的中等教育师资,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
1.通过教育实习,使实习生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热爱教育工作。
2.通过教育实习,使实习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学工作实践和班主任工作实践,培养实习生独立从事中等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3.通过教育调查等方式,引导实习生运用教育教学理论,探索教育规律,总结中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经验,培养初步的教育科研能力。
(二)教育实习的内容及安排
1.教育实习以集中定点实习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实行一学期的顶岗教育实习。
2.实习前1个月,各学院要与教育实习基地进行联系,向实习基地和教务处提交实习计划(方案),并到教务处领取《教育实习手册》。
3.如果学生提前修完本专业规定学分,需要提前进行教育实习,须本人提前一学期向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然后由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上报到教务处。
二、教育实习的组织领导
(一)教务处负责制订全校的教育实习计划和有关文件,审议学院教育实习计划,选派巡视员督察检查实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出实习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教育实习经费;研究总结教育实习工作;组织学院做好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二)学院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安排实习日程、指导、检查教育实习工作;选派带队指导教师,落实实习学校,编排实习小组;负责审核教育实习成绩,组织教育实习经验交流,做好教育实习的总结鉴定工作。
(三)实习学校职责见本细则第六部分。
三、教育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一)微格教学实验
1.组织实施
学院必须在校内备课试讲前进行微格教学实验。进行实验时,应提前两周制订微格教学实验计划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现代教育技术部电教中心确定具体的实验安排。
2.内容与要求
(1)由学院教学法教师负责,划分微格教学演示小组,分组进行微格教学实验。组织参加微格教学实验的学生备课,指导学生撰写微格教学教案,组织上机前的试讲,组织学生观看微格教学示范光盘或录像带,指导学生体会各项教学技能的实际操作。
(2)学生撰写教案不少于2个,实验次数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
(3)由教学法教师负责,填写评价量表,组织对学生的微格教学实验情况进行评教,综合打分。
(二)校内备课试讲
1.学院配备认真负责的指导教师,师生比不低于1∶10。
2.备课须做到教材钻研要透,目标确定要准,教学方法要活要巧,教学内容要精,教学手段要先进。
3.教案的编写。教案编写要符合规定格式;指导教师对实习生的教案要审查,凡不符合标准的不准试讲;实习生要按照教师的指导意见修改,符合标准的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进入试讲阶段。
4.试讲是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而进行的正式授课之前的模拟预讲。为保证教学实习的质量,各学院要把参加实习的学生分成若干个备课试讲小组,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进行组内试讲,试讲后进行评议。评议时要注意实事求是,多找原因,多提改进意见。
5.指导教师要严把质量关,备课试讲不合格的学生不准进入教学工作实习阶段。
(三)教育见习
1.见习生听课堂教学见习指导教师的课,听课时记录讲课要点,课后要记下听课体会。
2.见习生协助课堂教学见习指导教师做好辅导学生的自习课、批改作业、评阅试卷等各项教学环节的工作。
3.见习生要当好指导教师的助手,组织班级学生活动,在实践中学习班主任工作的经验。
4.见习生要自觉遵守见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事因病请假的须经见习中学教导处负责人批准。
5.见习结束后,见习生要认真填写《鲁东大学教育实习手册》中有关教育见习内容的表格。
(四)教学工作实习
1.内容:备课、编写教案、预讲、上课、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
2.要求:
(1)实习生必须认真钻研中学教学大纲和教材,在既备教材又备学生的基础上,写出详细的教案。上课前应将教案送交指导教师审阅、修改、签字。实习生必须按批准的教案上课,如有较大变动,应事先取得指导教师的同意。上课之前应进行反复试讲,试讲不合格者不准上课。
(2)实习生应根据所学过的教育教学理论组织课堂教学,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讲究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注意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多种教学方法交叉运用,营造最佳的教学环境。
(3)实习生讲完一节课后都要进行小组评议。评议会要在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主持下进行,同一小组的实习生应相互听课,积极查找教学中的优点、缺点,做好记录,参加评议,并在评议中积极发言,相互对照,取长补短,不断总结教学经验。
(4)实习生要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对作业批语要采取慎重态度,应作一至两次详尽的作业讲评。认真研究作业的正确答案,详细登记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研究。
(5)每个实习生在整个实习期间讲课要用普通话;板书应整洁、清楚、规范,无错别字;多媒体课件要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并力求清晰美观。
(五)班主任工作实习
1.了解、研究学生。每个实习生在教育实习期间应着重了解班集体和学生,包括他们的思想品质、学习成绩、个人兴趣爱好、心理素质、性格特征、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生活环境等,提出教育建议,并写出书面报告,实习结束时交原班主任审批。
2.组织各种各样的集体活动,培养班级集体意识。组织活动要重视培养使用班干部,充分发挥积极分子的作用,正确开展表扬与批评。培养正确的集体观念。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应结合自己的特长和学校的总体安排,组织学生开展一些集体活动,培养良好的班级集体风气。
3.做好学生的个别教育工作。个别教育是班主任根据本班学生的个性和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的单独教育。要始终把个别教育贯穿于整个班级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正面引导,不失时机地开展转化学生思想的工作。每个实习生都要集中精力重点帮助一、二名学生,使其充分发挥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沿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向健康成长。
(六)教育调查
1.教育调查的内容:了解实习学校的历史、现状及贯彻党的教育政策的情况,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育教学经验及教育改革的情况;研究教育对象的心理与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与智能水平及德智体发展状况。
2.教育调查报告的要求
(1)内容要求:在充分分析研究和整理资料的基础上,就一个专题写出切合实际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要真实,要有观点、有典型材料、有分析,文字要简明扼要。调查报告完成后,要征求被调查单位或个人意见,加以修改。
(2)撰写要求:一般按篇名、作者姓名、学院专业班级学号、中文摘要(200字左右)、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的顺序写作。文句力求流畅、精炼,不少于1500字。规范格式应参照学校对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
四、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
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由接受实习的学校选聘,经实习学校考核后聘任。
1.指导教师条件:热爱教育实习工作,教学、班主任工作能力强,在教学改革、教育实践中勇于创新,具有开拓精神,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中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经验。
2.指导教师职责:
(1)向实习生介绍教学进度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帮助实习生熟悉班级学生和所要实习的课程;
(2)指导实习生备课、编写教案、预讲,制订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
(3)听实习生的课,参加实习生组织的班会及其它活动,主持实习生的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的评议会;
(4)初步评定实习生的教学和班主任工作成绩,提出对实习生鉴定的初步意见。
(二)带队教师
带队教师由实习学院选派。
1.教育实习带队教师条件:热爱教育实习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实习学校情况,业务熟练,能独立承担带队教师工作。
2.教育实习带队教师职责:
(1)协助实习学校领导、教师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2)定期抽查实习生教学、守纪、出勤等各项工作;
(3)参与评议实习生的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会,评定实习生的教学与班主任工作成绩。
(三)巡视员
由学校教务处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教育实习巡视组,负责对全校教育实习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和指导,其具体职责是:
1.检查各学院实习生微格教学及备课试讲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指导;
2.检查实习期间带队教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实习学生实习情况。
五、实习生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习并执行我校教育实习的有关规章制度及中学教育的有关规定。
(二)刻苦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克服困难,始终如一。实习结束返校后,每人要向学院办公室上交教育实习手册,由学院办公室汇总保存。
(三)虚心接受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指导,对实习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向带队指导教师反映。
(四)不准私自带领学生外出游玩及参加其他活动,需要进行时必须由实习学校教师领队,要特别注意学生人身安全,也要注意本人人身安全。
(五)在实习期间实行坐班制,严格遵守实习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一天以内向带队指导教师请假,三天以内向实习学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需向学院分管领导请假,一周以上必须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对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实习生要批评教育,在实习成绩评定上分别依据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的降等处理,对于没有参加实习并且没有请假的学生,不记学分。
六、实习学校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制定本校指导实习的工作计划,动员教职工积极热情支持教育实习工作,研究、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二)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实习生的教学工作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的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中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经验),确定实习班级。根据实习生进校的具体时间确定每位实习生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实习的具体任务。
(三)安排实习生的食宿,解决备课、试讲等教学工作场所,为实习生创造必要的实习条件。
(四)督促指导教师完成指导任务,评定实习生实习成绩,并作出鉴定。
(五)要求实习生严格遵守教育实习纪律,对违反实习纪律,经教育无效者,应通知带队指导教师。
(六)关心实习生的安全,不允许他们独自带中学生外出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七)在总结、评定学生教育实习成绩的基础上,根据实习生在教学、班主任和教育调查(论文)等三方面的实际情况,填写有关表格。
七、成绩考核
(一)教育实习结束后应及时为实习生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评定程序为:由实习学校指导老师、领导以及带队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生的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实习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评分建议以及实习生教育实习各个环节总体表现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实习生的最终实习成绩。
(二)教育实习评分采用五级分制评定: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三)实习学校指导教师、领导及我校实习指导教师在进行实习成绩评定时应严格按照教育实习成绩评分标准,根据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四)实习成绩为优的条件是:实习学校及我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评分建议为优;评分建议为优的实习生向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实习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15-20分钟的教学授课,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议,公开课成绩为优者实习成绩方能为优。优秀的比例不高于实习生总数的20%。
(五)未参加教育实习、未经学校教务处同意擅自改变实习学校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重)实习,补(重)实习仍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实习学分。修业期间确实无法安排补(重)实习者,参加工作后,经过一学期教学实践,由所在学校证明已达到教育实习要求,经复审合格后,方能取得实习学分。未取得教育实习学分的师范专业学生不得毕业。
八、总结与鉴定
(一)在实习期间的最后三天,实习生必须认真总结实习的主要收获、优缺点,针对自己的不足之处,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并将个人的实习小结填入《教育实习手册》内。
(二)实习学校指导老师、领导对实习生《教育实习手册》内各项内容应在实习生离开实习学校前填写,并将《教育实习手册》封装交实习生带回交送学院。
(三)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在实习结束后要尽快完成实习总结并处理好善后工作(包括信息反馈、经验总结和改进措施等)。各学院应在实习结束两周内将学院实习总结报送学校教务处。
九、教育实习经费
(一)按每名实习生100元的标准统一付给实习学校,作为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的指导费、住宿费、管理劳务费、水电费和公杂费,具体分配办法由实习学校自行决定。
(二)由教务处负责核算实习经费,并统一支付给实习学校。
(三)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单独进行实习者一律不付实习指导费。
十、其他
(一)为方便学生就业,教务处原则上同意各学院师范毕业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由学生本人于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2.由学生本人写出安全保证书交给所在学院,其中必须明确在实习期间安全责任自负,如发生人身意外事故与学校无关。家长必须在保证书上签名。
3.要向所在学院提供实习单位的接受证明。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